具体来说,电子游戏厂商必须确保18岁以下的玩家每天玩游戏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。
对于18岁以下的人,一天玩多个电子游戏的时间不超过180分钟。
发布者必须有“每天玩超过180分钟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”的信息,该信息必须显示在游戏论坛的显着位置以及游戏期间配备的频率为30次的设备屏幕上。
此前,政府于上周末发布了关于管理、提供和使用互联网及在线信息的第 147/2024/ND-CP 号法令,以取代第 72/2013 号和 27/2018 号法令。
新法令增加了提供视频游戏服务的许可条件,企业必须满足包括技术、财务、人力资源和连接问题等11项条件。
此前,第27/2018/ND-CP号法令仅规定了180分钟的时间限制,并适用于G1类游戏——这意味着许多玩家之间通过游戏业务的服务器系统进行交互。
新法令扩大了玩游戏60分钟的规定,也适用于所有G1、G2、G3、G4游戏(在线、离线游戏,玩家与机器之间是否有互动)的许可。
企业还必须拥有一套技术设备系统,确保越南玩家信息的完整存储和更新,包括:全名、出生日期、手机号码,并且必须通过手机号码确认玩家帐户的身份验证。
对于16岁以下的人,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登记信息。
除此之外,游戏发行商还必须确保游戏内容的条件:按年龄分类、不模拟赌场游戏、使用卡牌图像或色情行为、暴力和违背良好习俗和传统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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